文/郭 龙 钟 胜
3岁半的儿子在家门口遭遇车祸身亡,罗兵为了抢救儿子欠了不少债。为了尽早得到赔偿款,罗兵签下委托书,把车祸的索赔官司以4.8万元“承包”给了肇事车车主带来的代理人。
然而官司打赢了,11万元赔偿款却装进了肇事车车主的腰包。
罗兵走上了维权之路。真相一层层被剥开,肇事车车主伙同代理人诈骗受害人赔偿款的事实逐渐清晰……
索赔官司,他“承包”给了肇事车车主
2006年1月23日上午,家住四川三台县乐安镇的罗兵和妻子侯光凤正在家里忙活,谁也没有注意到,3岁半的儿子罗浩然此时已经独自走出了家门,跑到家门前的马路上。等罗兵和妻子猛然发现,急忙扑向屋外时,却眼睁睁地看着一辆客车疾驶而来,撞倒了在马路上的儿子!更让人揪心的是,客车在避让时,因猛打方向盘,把正在路边行走的93岁的邻居阿婆王桂英也撞倒了!
罗浩然和王桂英被紧急送进医院。两人都是颅脑重伤,王桂英第二天就因伤重不治身亡。小浩然的情况也不乐观,紧急手术后,一直处于昏迷状态。孩子还在医院抢救的时候,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出来了。经查,肇事汽车车主叫何大明,车辆挂靠在四川省某运输公司。经交警认定,驾驶员陈光吉、(伤者)罗浩然及其监护人罗兵和侯光凤承担事故同等责任,王桂英不承担责任。
责任划分后,一直在垫付医药费的何大明不乐意了,他对罗兵夫妇说:“既然责任一家一半,你们应该出一些医药费。”而罗兵家的经济条件很一般,确实拿不出那么多医药费。但为了抢救奄奄一息的儿子,两口子一咬牙,在当地信用社贷款2.4万元,用以全力抢救儿子。然而,医生也回天无力,两个月后,可怜的儿子离他们而去。
为抢救儿子,罗兵一家共花了1.8万元医药费,悲痛交加的罗兵找到肇事车车主何大明,向他提出索赔。但何大明两手一摊:“为了救治你儿子和王桂英,我已经垫付了近7万元医药费,我哪里还有钱?”
于是,罗兵夫妇又多次找到驾驶员陈光吉和肇事车挂靠的那家运输公司,要求赔偿经济损失,但均未达成协议。就在这时,何大明找到罗兵,“热心”地说:“我看啊,现在唯一能获得赔偿的途径就是告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。”见罗兵眼睛一亮,何大明话锋一转:“不过,你们也有一半的事故责任,告不告得赢还很难说。这样,我给你介绍一个律师,他可以帮你打赢官司。”
没几天,何大明果然带来一个律师,是年轻女子,说叫李英。她对罗兵说:“我有信心你一定能够获得赔偿。你看这样好不好,我知道你们家经济困难,我先预支你们1万元,以解你们的燃眉之急。其他的诉讼费、调查费等等,都由我来帮你垫付。由我为你代理这个官司,我总共给你4.8万元,如果官司判下来超出这个数,多出来的就归我。你看如何?”
说着,李英从包里拿出一沓钱放在桌上。正为索赔犯愁的罗兵一听,有些心动了。他大概听明白了,也就是把索赔官司“承包”给李英,自己不用费事费力,可以拿到“承包费”4.8万元。想想自己确实没有打官司的本钱,也不懂法律,而且现在也急需钱还债,罗兵收下了李英预支的1万元,并在李英拿出的几份委托代理书上签了字。
儿子没了,索赔官司还在进行中,罗兵和妻子侯光凤陷入了深深的痛苦中。特别是侯光凤,儿子的离去让她的精神受到沉重打击,每每看到孩子的衣物、玩具,她都会默默落泪。最难受的是孩子的奶奶,小浩然几乎是她一手带大的,3岁多了,就这样说没就没了,哪个老人能接受这样残酷的打击?孙子走后,老人大病了一场,好转之后一直提不起精神,也很少出门,因为一看见村里跟孙子一般大的孩子,老人就悲从中来。
这样的日子让罗兵很是压抑,但作为一个男人,他只有勇敢地面对现实,担负起更多的责任。他安慰妻子和母亲:“生活还得继续。孩子没了,以后我们再要一个。当务之急是把债务还清,把我们该得的赔偿款拿到手。”一家人翘首以盼,希望索赔官司早点有结果。
但是自从签订委托代理授权书之后,何大明和李英就再也没有跟他们联系过,这让罗兵心里隐约有些不安。因为当初把官司“承包”出去时,他特别交代过委托人李英:“开庭时一定要通知我,我要为儿子出庭。”李英一口答应。但几个月过去了,一直没有通知。于是,他主动打电话给李英,询问官司的进展,李英没有明确答复,只说一切都在按程序办理。
2007年5月10日,何大明到罗兵家,拿出一份判决书,说:“你们的官司打赢了,法院判处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各赔偿27693元和87240元,也就是说你们获赔约11.49万元。”罗兵颤抖着双手接过判决书,难以抑制内心的激动。但他很快又情绪沮丧了,因为他清楚,判决的赔偿款再多,他也只能得到4.8万元。虽然这样,他也认了。他只是叫何大明尽快把尚欠自己的3.8万元“承包费”付清,罗兵想尽快结束这件伤心事,一家人开始新的生活。
官司打赢,11万赔偿款落入他人手
又等了个把月,6月11日傍晚,何大明和自称是律师的屈向东终于开着车来到罗兵家中,要求罗兵在委托他们代领执行款的委托书上签字。何大明说:“我们回头就去找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要钱,拿到钱后就会把欠你的那3.8万元付清。”罗兵有些迟疑,他问何大明:“李英才是代理我的官司的人,要委托,也应该委托她去帮忙领钱吧?”何大明拍着胸脯保证:“一样的。李英有事来不了,屈向东是她的同事,就是帮她过来办这事的。放心,赔偿款领出来后,保证少不了你那3.8万元。”为此,何大明还专门给罗兵写了一份说明:“保证在15日内协助执行完毕,如果15日内未执行完毕,保证代李英支付3.8万元给罗兵。”
有了这份说明,罗兵放心地在委托书上签了字。
到了6月20日,何大明又带来两张结算书,只见结算书上写着“李英与罗兵夫妇代理协议终止”、“将扣除先期医疗费用后的余款及相关费用交予何大明处。”何大明、李英都在上面签了字,现在要罗兵签字。
罗兵和侯光凤很惊讶,由律师代收的赔偿款怎么交到肇事车车主手中?而且,结算书上只字未提自己应得的3.8万元如何支付。他愤怒地拨打李英的电话:“你这是搞什么名堂?你是代理我们打官司的,如今赔偿款领到了,你怎么给了何大明呢?”李英只是简单地说了一句“你去问何大明吧”,就挂断了电话。罗兵问何大明,得到的回答是:“这是走程序。你把字签了,回头我就把那3.8万元给你。”
罗兵没有在结算书上签字。凭直觉,他隐约感到这里面隐藏着什么问题!车祸索赔官司打赢了,赔偿款却被肇事车车主紧紧攥在手中,自己除了之前的1万元,什么也没得到,这叫什么事!
罗兵越想越不踏实,又给李英打了好几次电话,索要自己应得的赔偿款。可李英总是找借口推说不清楚,问急了就说你去找何大明,最后吐出一句:“反正钱已经给他了。”
糟了!看来上了他们的当了!罗兵焦急万分,把自己的忧虑讲给妻子听。侯光凤也觉得很有可能被肇事车车主和代理人联合起来骗了,她对罗兵说:“你还待在家里做什么?快去成都找那个李英啊,去把赔偿款追回来!”罗兵这才想起当初李英来谈代理事宜时留了一张身份证复印件,急忙找出来,上面显示李英住在成都金牛区光荣西路。
临出门时,罗兵又有些迟疑了。因为儿子出事后,母亲一直郁郁寡欢,最近刚刚被查出患了胃癌,必须马上入院治疗,他想留下来多陪陪母亲。但妻子不同意:“家里已经没钱了,你不把赔偿款追回来,哪来的钱送母亲住院?你快去快回吧!”
7月1日一大早,罗兵简单地收拾了一下,就上路了。到了成都,罗兵打电话给李英,说已经到了她家门下:“你出来,我们当面把事情弄清楚。你晓得我家里的情况,这笔赔偿款对我来说很重要……”说着,罗兵哽咽了,“我儿子的一条命啊,就换来这么一点赔偿款?”李英不为所动:“我没住在那边,这几天正准备参加司法考试,忙得很。我已跟你说得很清楚,钱已经给何大明了,你找我有什么用?”罗兵几乎是吼叫起来:“我是委托你代理我打官司的,我当然要找你要钱!”对方干脆挂了电话。
为什么对方就是不肯见面,莫非她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?罗兵呆坐在旅馆里,一遍又一遍地回想当初签订代理协议时的细节,突然,他想起李英虽然自称是律师,但没有出示过相关证件!这个想法惊得罗兵差点跌坐到床下:莫非李英不是律师,只是肇事车主找的一个托?他心急如焚地赶到省司法厅,一番查证下来,事实被他猜中了,李英并不是律师!
“她根本就不是律师,怎么能代理我的官司呢?还擅自处分赔偿款,这明明就是诈骗行为!”7月4日凌晨1时许,罗兵来到成都武侯区公安分局报案。值班民警了解情况后告诉罗兵,根据掌握的证据,李英有他们夫妻的授权委托书,在领取了赔偿款后不支付的行为并不涉嫌犯罪,只是双方的经济纠纷,建议他通过诉讼或者协商的办法解决。民警告诉罗兵:“不是律师也是可以代理诉讼的,公民代理一样可以打官司。”
罗兵从公安分局走出来,伏在路边的树上失声痛哭,他感觉掉进了冰窟窿:明明是自己索赔成功获得了11万多元赔偿款,却落入肇事汽车车主手中!
奔走维权,揭开“承包打官司”黑幕
第二天,经过打听,走投无路的罗兵走进了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站寻求帮助。法律援助站为罗兵联系了成都张本林律师义务为其提供法律帮助。在张律师的协助下,罗兵核实到:6月13日李英在保险公司领取了87240元保险赔款;6月20日李英又从运输公司领取了27693元赔款。张律师告诉他:“这些钱都应该是你的。如果她真的是以公民代理的身份为你打官司,那么她就无权收费,以前签订的代理合同是无效的。”
7月8号,当着张律师的面,罗兵再次给李英打电话,询问赔偿款的问题。李英很不耐烦:“上次不是带了结算书给你,叫你签字吗?你不签字怎么拿得到钱呢?”
罗兵气得直跳脚,他对着话筒吼起来:“你那个结算书我敢签?你把所有钱都给何大明了,还叫我签字认账,简直是荒唐!”此时,李英说出来的一句话让罗兵大吃一惊:“之所以还没把那3.8万元给你,是因为王桂英的儿子和女儿起诉了你们,也是我做代理去应诉的,法院判决你们要赔偿他们2.2万多元,所以需要结算……”
听说王桂英的儿女将自己告了,并得到2.2万多元的赔偿,罗兵愣了半天。还没回过神来,那边已挂断电话。罗兵气愤地对张律师说:“我们没有委托任何人代理应诉,也没有收到过任何法律文书!而且,我们和王桂英的儿女一直有来往,从没有听说他们起诉了我们。此前李英也从没有告诉我有这场官司!”
突然的变故让罗兵更加疑惑。经过张律师沟通说服,李英总算答应见面。当天晚上见面时,李英拿出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,上面说,去年11月28日,王桂英的儿子刘先平、女儿刘秀英委托三台县刘营镇人刘旺财,起诉罗兵夫妇、运输公司、驾驶员陈光吉、第三人保险公司,要求赔偿45241元。法院在4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:罗兵夫妇赔偿22620元,运输公司赔偿11262元,保险公司赔偿11358元。
看着白纸黑字的判决,罗兵蒙了。“如果我知道有这么一份判决,我一定会上诉。你为什么此前没告诉我?”李英一口咬定有代理委托书,这也让罗兵异常冒火:“我只委托你打我的索赔官司,什么时候委托你代理我应诉这个官司?这个起诉也有问题,我们一家和刘先平、刘秀英都是死者家属,怎么会死者家属告死者家属呢?”双方大吵了一架,不欢而散。
钱要不回来,还牵扯出另一桩官司,真是让人窝火!晚上,罗兵打电话把这一切告诉了妻子侯光凤,侯光凤立即跑到离家不远的刘先平家,找到了刘先平的老婆谢芳英。谢芳英听了也很诧异,自己在家从没有收到过法院的法律文书,也不知道有这桩官司!此时刘先平正在上海打工,一家人急忙给他打电话,刘先平听了事情原委,也很吃惊。他说,母亲死后,他原本在三台县法院起诉运输公司和驾驶员陈光吉,要求赔偿。官司开庭后,车主何大明找到他。“他叫我在县法院撤诉,去成都打这桩官司,条件是签订授权委托书就给我9500元。他说这样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。”随后,何大明找来三台县刘营镇的小伙子刘旺财,让他做刘先平的代理人。刘先平与刘旺财签了授权委托书,拿到了何大明给的钱,并于去年7月13日在三台县法院撤诉。“去年10月何大明又给了我3500元,说是第一次给的钱不足,然后就再也没有见过他了。我只是委托他们起诉运输公司、驾驶员和保险公司,没有起诉罗兵夫妇啊!”
又是一起“承包打官司”!看来大家都上了车主和他找来的代理人的圈套。再询问刘先平的妹妹刘秀英,她更是对此事一无所知:“我绝对没有委托任何人替我在成都打官司。至今我没有收到过这样的判决,也没有得到一分钱!”获悉有人借自己的名义打了官司,气愤的她立即赶到成都,想把事情弄个水落石出。
随后他们去了运输公司、保险公司,查询的结果是赔偿款确实已经被人领走了。而代理保险公司打这两起诉讼官司的雷女士还称,她也发现种种疑点:比如开庭时没看见原告人的身份证原件;领取赔偿款时当事人也没来。“我一直怀疑这是两场骗取保险赔偿款的诉讼,但是当时并没有找到确切的证据。”雷女士说,保险公司将很快向公安局报案,并建议罗兵等人也尽快报案。随后,罗兵和刘秀英向武侯区公安分局报案,警方随即展开调查。
据悉,这是全国第一例涉嫌利用诉讼手段骗取车祸赔偿款的案件。在此期间,何大明打来电话,表示会很快把钱拿给罗兵:“有什么事情不可以好好说呢?你不要到处告了,这件事情我们私了,决不止3.8万元。”罗兵一口拒绝了:“现在不是你想私了就可以私了的,警方在调查,该我拿的钱我迟早会全部拿回的!”
(因为案件正在侦查中,文中部分涉案人物使用了化名)
编后语:这个案子向我们揭示了一种新的陷阱——“索赔承包”。这种新兴的索赔方式不仅可以出现在车祸纠纷中,还可能被利用到其他一些民事纠纷中。而在这种索赔委托中,将索赔权拱手相让很容易令自己陷入被动。这种交易表面上看似只赚钱不赔本的买卖,但一旦丧失了索赔自主权,特别是草率地把领取赔偿款的关键性权利也“委托”了出去,就难免不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做手脚、钻空子。所以,在遭遇纠纷,需要通过诉讼方式索赔的时候,一定要到正规的律师事务所,委托有执业资格的律师;自己实在没有能力,也可寻求相关部门的司法援助,切忌为了省事和蝇头小利,轻率地把自己的权利“承包”出去。